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省、市、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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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事故现场的警戒线必须等救援工作完成,校舍事故隐患排除,事故调查结束后方可解除。
八、信息报告
(一)学校应当坚持24小时值班和校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信畅通。
(二)事故发生或发现可能发生后,第一发现人按照就近就快的原则,通知周边人员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救援受伤人员的措施,同时通知校医、安保开展救援,立即向领导小组如实报告情况。
(三)领导小组应当在10分钟内先电话后书面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半小时)。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报告要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