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法院司法改革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3-03 来源:网友投稿

司法体制改革正以“中国速度”向前发展,改革涉及范围之广,触及层次之深,改革力度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对未来产生的意义也是深远的。“顶层设计”足以彰显领导层的谋略与睿智,具体举措更体现出改革的“决心”与蜕变的“艰辛”。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或多或少的问题,本文以M县基层法院司法改革现状为考察样本,基于基层法院司法改革现状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

一、基层法院司法改革推进情况

(一)工作人员分类情况。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是指法院中纳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依法履行审判、审判辅助、行政事务职能,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根据顶层设计的改革方案,M县法院将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等。在分类比例方面,员额法官根据以案定额原则确定,司法行政人员总体不突破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15%,其余人员全部作为审判辅助人员,确保85%的人员在审判执行一线工作。根据这一分类原则,M县法院将当时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分类为:员额法官29人;审判辅助人员58人,其中法官助理27人、书记员4人、司法技术人员1人、司法警察11人、行政人员15人。员额法官配置到审判业务部门和审判综合部门,具有法官身份但未进入法官员额的人员,大部分转为法官助理,少数转为行政人员。

(二)审判执行团队配置。在人员定岗及团队编配方面,M县法院保留原有庭室格局,以原审判庭为单元组建办案团队,为每名员额法官配备相对固定的审判辅助人员。各团队与审判庭重合,兼具审判与调研、指导与协调的职能。原则上按照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1:1的模式组建办案团队,结合审判工作和现有人员编制实际,组建民事审判团队8个、刑事审判团队2个、行政审判团队1个、执行团队1个、立案团队1个、综合团队1个,共计14个团队。各办案团队严格按照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要求实行扁平化管理,团队内各类人员根据所定岗位履行职责。进入员额的院领导、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编入相应的审判团队,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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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制度的建立,须以尊重司法职业的特点和司法规律为前提,不能照搬一般公务员的考核制度。一是要全面完善对法院各类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目前来看,法官审判绩效考核标准和内容相对要完善一些,而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考核标准与内容都欠缺。二是要细化考核评价标准和内容。三是完善考核方式和手段,要注重考核信息化、系统化以及科学性、与有效性。在定量考核方面,需建立信息化、系统化的考评系统和相应的技术平台,以确保其科学性、有效性。在定性考评方面,则要细化考评事项、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进行系统、客观、真实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