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工作规则

更新时间:2023-05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条  中共宣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以下简称“执法协调小组”)是中共宣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的协调小组,承担委员会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为切实发挥执法协调小组职能作用,保障执法协调小组规范高效运转,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执法协调小组主要负责推动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在执法领域的落实。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本区严格执法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根据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执法领域法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三)对执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工作任务责任单位(以下简称“有关单位”)落实执法领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要点等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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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立研究报告工作机制。涉及执法领域的重大举措或者拟开展的重要工作试点,执法协调小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向委员会请示报告。

有关单位在推进工作任务中遇有重大问题、重大分歧的,应当及时报告执法协调小组,执法协调小组在充分研究磋商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委员会请示报告。

第九条  执法协调小组应当与司法协调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立法协调小组加强联络沟通、协作配合,本协调小组拟议事项涉及其他协调小组职责的,应当邀请所涉协调小组参加会议或者征求所涉协调小组意见,共同研究决定。

第十条  对于会议议定事项,执法协调小组要全力推动相关部门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大对责任部门的跟踪督促检查。责任部门要及时办理,并向执法协调小组反馈办理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执法协调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