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某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情况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3-07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实现乡村振兴、农民富裕的重要举措,对村级集体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和服务功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县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的原则,以强村富民为目标,盘活村级资源资产,加大政策资金扶持,探索创新发展模式、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精心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业态、新动能,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农村集体收入,有效增强了农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县委联合调研组围绕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选取重点镇(街道)、村,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走访、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运行模式、收益分配、瓶颈问题等进行了专题调研。

通过调研,联合调研组系统分析了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过程中在资金、人才、土地、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瓶颈问题,并立足发展实际,会同相关专家分析研判、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提出县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总抓手,明确发展思路,在“强化顶层设计、创新发展模式、创新管理举措、汇聚发展新力量、激发发展内动力”等方面研究对策,奋力走出一条具有发展特色的实践路径。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实现乡村振兴、农民富裕的重要举措,对村级集体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和服务功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近期,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县委政研室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职能部门,成立县委联合调研组,分别选取不同区域特点、不同资源禀赋、不同风土人情,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个镇(街道)个村,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走访、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运行模式、收益分配、瓶颈问题等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研究,并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与做法

县辖个街道办、个镇,个行政村,个村民小组,总人口.万,其中农村人口.万。全县总面积平方公里,其中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面积.万亩,城镇村及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万亩。年度全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特别是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原则,以强村富民为目标,积极盘活村级资源资产,不断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着力探索创新发展模式、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精心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业态、新动能,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农村集体收入,有效增强了农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从调研情况看,全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全国、全省绝大多数地方相似,年以前“有名无实”,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才逐步建立,到年底,全县个行政村集体经济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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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村:是指村集体没有固定资产,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所有经费开支全部来自上级财政拨款的村子。特点在于农村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发展基础薄弱,项目资金渠道单一,农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

.民主决策办法:是指“五议”“两公开”“一监督”。“五议”:村党支部会提议、包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参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一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

.一降四升:是指年全县全面完成新一届“两委”班子换届,实现了“一降四升”。一是年龄降学历升。班子平均年龄.岁,较上届降低.岁。高中以上学历人,占比.%,较上届提高%。二是年轻干部人数升。岁以下干部人,占比.%,较上届提高%。三是党员占比人数升。村委会班子中党员人,占比.%,较上届提高%。四是带富领富人数升。本村致富能手名,占比.%,较上届提高%。

.生不增、死不减:是指在家庭承包的期限内,家庭成员对承包合同项目下的土地平均享有份额,家庭成员因新生、娶妻等原因而增加的,并不增加承包地,家庭成员因死亡、外嫁等原因而减少的,亦不减少承包地。外嫁的女儿户口未迁出原家庭,亦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其仍属于原家庭成员并平均享有原家庭的土地份额,原家庭的新生人口并不会将外嫁女儿的土地份额抵顶,而是会稀释家庭成员平均享有的土地份额。年月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俗称的“生不增、死不减”)、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

.三权分置:是指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业农村领域继家庭承包制后又一次重大理论突破和制度创新。年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要求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年月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三权”分置的法律制度,专节对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了具体规定,赋予土地经营权入股、融资担保的权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