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一尊重五统筹”,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城市更新为抓手,以提升品质为导向,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加快建设“新区大城”,努力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主城都市区同城化发展中展现更大作为,为重庆全面实现现代化贡献永川力量。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建管并重。融会贯通城市哲学、城市美学和城市科学前沿知识,以科学规划精准描绘城市成长坐标,以“工匠精神”精心推进城市建设,以绣花功夫抓好精细化城市管理,努力实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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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大拆大建,抓好资金保障,加快推动项目池与资金池、要素资源池“三统一”,全力保障项目落地建设;探索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排水防涝等专项财政资金统筹用于城市更新提升;推动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合作互促互补,管好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依法依规、稳妥推进、TO、RETs等投融资模式应用;探索在辖区范围内跨项目统筹、开发运营一体化的运作模式,通过全域统筹、联动改造实现异地平衡;积极探索居民或所有权人出资参与更新改造机制,探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模式,引导产权主体自发推动社区更新。(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等区级有关部门,永川高新区管委会、区新城建管委、三教产业促进中心、港桥产业促进中心)
(五)确保督查考核
建立健全工作考核问责机制,将城市更新提升工作纳入对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城市更新提升工作实行定期专项督查;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梳理解决矛盾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计划、按要求加快推进;各实施主体要严格加强项目管理,切实加强进度控制,强化各项任务推进的统筹组织和协调。(牵头单位:区委督查办、区政府督查办;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等区级有关部门,永川高新区管委会、区新城建管委、三教产业促进中心、港桥产业促进中心)
(六)强化宣传引导
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城市更新提升工作,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平台,打造立体化宣传矩阵,回应社会关切;突出党建引领,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梳理城市更新提升重要成效、创新举措、典型案例,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激发老百姓参与热情,鼓励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群策群力共谋城市发展,真正做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等区级有关部门,永川高新区管委会、区新城建管委、三教产业促进中心、港桥产业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