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城乡基层治理背景下人民法庭参与纠纷多元化解的路径选择

更新时间:2023-08 来源:网友投稿

人民法庭是基层纠纷多元化解的主力军和法治保障,然而实践中受制于各种因素,不能很好发挥其作用。笔者分析出因基层自治空间变化,致传统治理方式衰退,人民法庭职能发挥不到位,各主体履行职能意愿不强,各化解主体的利益目标不够一致等因素导致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运行出现梗阻,笔者提出通过构建党建引领法治格局,优化人民法庭诉讼服务机制,运用信息技术增加司法供给等方式,站在人民法庭的角度,进一步优化人民法庭参与纠纷多元化解的等路径。

**省委在《*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把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新形式下,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在盾多元化解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市法院现有人民法庭15个,年平均审理案件3000件左右。在行政区域调整后,对法庭的调整的需求最为迫切。笔者以市法院的法庭为例,着重研究,在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的情况下,如何对人民法庭参与纠纷多元化解的职能运行方式进行新的选择,以适应新时代治理能力和现代化的需要。

一、现状考察:人民法庭参与纠纷多元化解的瓶颈

(一)矛盾纠纷多元且复杂化,传统诉讼难以胜任。

随着市县城市化建设速度加快,农村经济主体活跃,城乡基层的结构利益关系更加多元化、复杂化使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类型日益多元、复杂。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演化态势主要呈两个主要特征:一是结构性矛盾纠纷的发生率总体上低于生活性矛盾纠纷。2019年市法院人民法庭共计收案2827件,其中婚姻、家庭类纠纷1332件,占比47.35%,生活性矛盾案件仍接近半数。二是结构性矛盾纠纷中,制度相关的结构性矛盾纠纷有缓和趋势,而资源相关的结构性矛盾纠纷则有上升和激化之趋势。如图2,2019年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中,合同类案件逐年递增,民间借贷、物业服务、商品房买卖案件占比较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类案件呈上升趋势,每年增加约300件,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每年递增30-5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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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化人民法庭诉讼服务机制

1.推进法庭职能有限嵌入乡镇综治中心。人民法庭要积极依托乡镇综治中心,吸纳调解、评估、鉴定、咨询、心理服务等各类纠纷解决组织和人民法庭,设置摊位,让群众根据自身矛盾纠纷的种类和特点,选择最适合的解决纠纷的组织和程序,将点状的解纷节点,联通成一张解纷网络。人民法庭通过在综治中心设置24

小时诉讼服务终端、远程接访、云审判等端口,开展业务指导、司法确认等业务,实现有限嵌入综治中心,担起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和确保法律正确适用的引领作用。

2.推进人民法庭一站式诉讼服务。优化人民法庭的设置,整合法庭资源,集中力量建设人民法庭小型诉讼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人民法庭立案审查、受理、缴费一站式服务。改进、增添便民辅助设施,安装银联PO市机刷卡缴费系统。进一步强化窗口的便民和服务功能,规范立案信访材料收转,建立台账,确保签收、移交等每个环节有据可查。完善网上立案、线上指导、网络办案等各项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完善巡回审判保障机制。减少或降低开展巡回审判的事务性工作和门槛,并提供便捷的后勤保障。增加其绩效考核的比重等措施,确保巡回审判机制能够落实到位。让涉及路途较远的、交通不便的群众能够就地开庭,将法庭第一课堂搬进农家大院。

基层社会发生的纠纷日益反映出复杂的社会利益诉求,人民法庭职能实践,不仅通过诉讼程序和法律裁判来解决问题,更应该应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发挥职业特点,延伸司法职能,提供法治保障,推动构建多元联动的治理模式,从而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