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现象原因分析、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更新时间:2023-08 来源:网友投稿

一、原因分析

一是受众需求多元化。随着大数据、新媒体的发展渗透,信息传插成本大幅降低,受众参与度大幅提高,各种短视频直播平台如火如茶,为“网红”崛起创造了条件。“网红”在媒介平台传播的内容琳琅满目、五光十色,满足了大众休闲娱乐的需求。但传播的内容也潜藏着消极不健康的因素,如拜金主义、拜物主义等,以及过多追求“悦耳悦目”消磨受众积极健康的思想感情。

二是媒介炒作功利化。“网红”背后往往存在众多利益群体,是商业时代的产物。各类媒介集团利用消费者猎奇、猎新心理,通过“新、奇、特”等方式,让“草根”一夜成名,继而通过赚取广告、赞助和投资等获得巨大商业利益。在名利的催化下,“网红”孵化公司、培训班、推手、营销公司等应运而生,形成以炒作、起哄、围观等为技巧的新职业,影响网络文化发展,

三是监管方式单一化。当前,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的监管以法律和行政手段为主,方式较为单一,市场意识不足,经济手段较少。虽颁布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但对迅猛发展的网络及伴随而生的众多问题,通过技术手段净化网络空间的落实效力不足,缺乏针对性的制裁措施和相应的法律支持,存在监管疏漏、效率不高等问题。自媒体信息传播快速、便捷、低门槛等特点导致“网红”行业鱼龙混杂,管理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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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关口前移,强化疏解。改变强制性、命令性、灌输性的宣传方式,通过适当的信息公开,用贴近现实生活的生动

表达,与时俱进地解读主流文化,激发公众的文化自豪感和传承使命感,增强主流文化的亲和力,帮助公众增强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提高审美和道德情操。坚持与时俱进,为“网红”良性发展注入时代活力,适时通过诙谐、调侃等方式,缓和信息传播中的严肃紧张氛围,增加生活化和鲜活度,让公众在自主选择中自然顺畅地接受主流文化。引导“网红”经纪公司认真考虑社会影响和自身担当,抛弃利用低俗、丑恶、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等唬头炒作的思想,严守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社会正气,共扬网络清风

二要把稳方向,积极引导。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不断打造优质网络内容,促进“网红”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引导各大直播网络平台建立行业组织,设立切实可行的行业规范,利用网络媒体、广电媒体的良性互动,借力与公众的传播热情,对社会热点、焦点进行跟踪报道,打造符合网络文化的“网红”。设立有奖参与机制,鼓励公众参与违规直播平台举报。引导媒体扛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积极引导社会、教育人民分辨良莠不齐的网络文化,大力弘扬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拼搏精神,教育公众用辛勤的劳动去创造幸福和未来。引导各类“网红”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通过不断地学习提升自身专业技能、综合素质与行为修养,树立“网红”好榜样,传递社会正能量

三要聚焦关键,适度管控。通过信息技术、法律法规等手段进行必要的干涉,强制性减少网络文化中不良信息的传播和影响。针对网络主体的复杂性,建议分领域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化网络法治建设。对追求利益恶意追捧、炒作的网络团体和个人提高税收征收额度;

对利用“网红”造谣生事、危害社会稳定的团体和个人,及时落地查处。公安、网信等网络监管部门,要及时规范和打击违反法律规定的“网红”经济链,将“网红”从业者和消费者纳入监管和治理范畴,必要时严格处罚惩治,净化网络文化环境。拓宽监督举报途径,将监管执行与引导教育并重,推动“网红”文化和“网红”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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