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灾后重建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3-11 来源:网友投稿

按照您的指示,10月10日至19日,由县重建办牵头,组织县委政研室、县政府研究室以及县教育局、卫生局、文体局、广电局、民政局、老龄办等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联合组成两个调研组,由县委办副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分别带队,抽查了不同类型的20个镇乡和14个县级部门,采取听取汇报、走访询问、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灾后重建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状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县灾后重建总体情况

截止9月底,全县规划总投资109.61亿元的4205个灾后重建项目(不含城乡住房),已开工4197个,完工4109个,完工率97.7%,完成投资87.88亿元;在建项目80个,未开工项目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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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推进项目。县住建局、发改局、监察局、目督办等部门应加大对进度滞后项目的督查考核力度,督促业主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方案,正排工序,倒排工期,在注重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推进,确保早日完工投入使用。对因分包、层层转包等因素造成没有完工的项目,由县扩建监领导小组(设在纪委)牵头,组织县住建局、目督办、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清查处理,督促中标公司履约,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手段。对于一些漏项且必需的附属设施,由县发改局、住建局、重建办组织专家组实地核实论证后尽快组织完善。

(二)努力筹措资金。一是加强对上争取。各部门继续加大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力度,千方百计弥补资金缺口;县财政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对灾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二是统筹调剂节约资金。在加快项目审计的同时,各业主单位要再次据实向县财政部门报告资金缺口,县上组织专门队伍予以核实,摸清全县重建资金缺口和资金存量相对准确的数据。研究出台我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统筹调剂使用好全县重建结余资金,用于急需的项目附属工程和缺口较大的项目。教育等资金缺口大、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部门,要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付款(还款)方案,报县委、县政府研究。三是实施分类管理。区分公共服务项目的纯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性质,坚持统筹协调,该政府投入的,县财政统筹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能够进行市场化运作的,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其实行市场化经营。镇乡文化站、老年活动中心、敬老院、电影院等公共公益设施,按照明确所有权、搞活经营权、强化监督权的原则,实行整合资源、综合利用,一室多用,一场多用,提高设施的使用率,不让其闲置;实行科学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以产养人。同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公共设施管理、运行、维护。四是降低运行成本。整合相互关联的一些公共服务设施,统筹使用运行维护资金和管理人员。部分有条件的镇乡可将文化站、电影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交由辖区学校或者广电站托管,最大化利用资源,精减化运行维护。

(三)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人员培训。努力发挥好现有干部的作用,统筹使用,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干部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服务能力。二是加强专业人才招录。加大向上争取人员编制政策,在核定的管理人员编制限额内,采取公开招聘、引进等方式选好和配强工作人员,改善管理人员队伍结构,想办法管好、留住人才,延长使用期限。对无收益的、公益作用必须发挥而又无编制、无人员的,也可采用聘请临聘人员、协管员的方式购买服务,据实解决。三是充分发挥离职、退休干部和教师的积极作用。据统计,全县退居二线领导干部达500余人,镇乡有200余人,平均每个镇乡9人。可鼓励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或者退休教师兼任部分公共服务设施管理人员,每月适当给予一定的补助。四是统筹村(居)和社区的管理力量。分散于各村的公共服务设施,由所在村干部兼职管理;布局在城镇的公共服务设施,由所在社区干部兼职管理。

(四)理顺体制机制。在确保资产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统筹调剂使用,坚持谁使用谁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行业指导、项目依托、市场调节,建立健全重建公共设施管理的机制和体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加强重建公共公益设施管理的良好氛围。由县国资委牵头,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我县实际(包括灾后重建形成的国有资产),进一步完善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下发《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设施管理的通知》,规范公共设施管护,确保最大程度发挥其使用效益。

如何加强灾后重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运行维护是当前各灾区面临的共性问题,省市都还没有具体规范的可操作性办法。建议我县在不同类别的镇乡开展先期试点,探索总结人员、经费、管理运行模式等方面成熟经验做法,再向全县广泛推开,具体工作由县重建办牵头负责。特此报告,请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