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更新时间:2023-11 来源:网友投稿

知识产权主要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方面创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和独占性的特点。根据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尽管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实行两条途径、协调处理的方式,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仍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知识产权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逐渐受到重视。2021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这为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施蓝图给与了明确。2022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布了2021年度报告,报告指出要为持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解决卡脖子问题,实现科技上的独立自强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努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对于促进我国新兴产业、高端装备行业的发展和进一步扩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规模具有重要的正向促进作用。但具体到司法保护方面,当前还是存在一系列问题。由于知识产权的专业性,我国的司法保护相关的专业人才相对比较缺乏,对于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例,相应的赔偿率比较低,达不到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保护的作用,以及在知识产权的相关案件的审理中缺乏统一的标准,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完善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引进专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人才,加强统一的监督管理等方式,加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司法保护,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专业性的人才

由于知识产权的专业性较强,普遍需要设立专业的知识产权案件司法机构。而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机构相对较少,在相对发达的地区只设立了专业机构,管辖范围受限。虽然许多学者提出的实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统一,但由于民事、行政、刑事三种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差异较大,且采证标准没有统一起来,数据整合遇阻,当前,只有通过法院间多联系沟通才能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时会遇到新技术、新情况,需要理工科和法律背景的复合型知产英才,法官如果对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知识了解不足,很难在案件中做出准确的判断,这就需要审理知识产权相关人员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此外,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相关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缺乏,进一步影响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监督力度的发挥。

(二)赔偿标准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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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是一种司法态度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取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或按照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应以加强保护为指导。同时强化保护意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坚持全面赔偿的原则,适度增加对知识产权侵害的赔偿标准,有效增加侵权的成本,打击侵权行为。

(五)统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标准

知识产权涉及的技术领域比较广泛,司法机关在实际中可以通过联合工商、专利审查委员会、商标局等有知识产权执法管辖权的行政部门,统一执法的标准,加强相关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知识产权的司法工作进展。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移送到司法机关进行审理,消除以刑代罚的局面,增加知识产权侵权人的违法成本,从而达到遏制知识产权侵权犯罪,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通过发布统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解释的方式进行更详细的案例指导,对司法保护的标准进行统一,同时允许与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的地区对于具体标准的相对差异,通过对不适用标准的类似地区作出具体规定,合理地行使司法自由裁量权,确保司法规范的统一。

三、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于知识经济的重视度也越来越高,同时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因此,需要根据现实情况,对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构建完善,并且要加强对案件的统一监管,还要强化对知识产权专业法官的培训,建立专业的法官队伍等方式。法庭应该以保护创新为使命,尽最大努力促进科技进步,激发创造活力,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体现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当然,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为我国的科技强国战略提供司法保护,我们可以拥抱现代技术,积极推进司法数据在司法审理中的深度应用,推动审判资源的互联共享。在如今的信息化时代,大力推动在线诉讼,探索知识产权法庭云。此外,可以研究并应用实物证据3D成像,在线全方位立体展示和全面推行诉讼文书集约送达,努力建设智慧化知识产权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