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心得体会(法治篇)

更新时间:2024-09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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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会议,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征程上的一座里程碑,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蓝图,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新征程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宣言书。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法治领域改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分彰显了总书记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决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之一,将法治有机贯穿、深度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各领域改革,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专章部署法治领域改革,彰显了我们党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强决心和坚定自信。

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一方面,我们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用几十年时间走完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工业化历程,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的奇迹;另一方面,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幅提升,发展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创造了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可以说,“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40多年来,改革和法治共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滚滚向前,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开辟了广阔前景。

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决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等新的重大论断,深刻揭示了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逻辑,深化了我们党对法治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规律性认识,彰显了法治建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及其对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全局性、保障性作用。新征程上,必须牢记法治工作的职责使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汇聚起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法治力量,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保障和法治根基,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法治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总书记指出,“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因在于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决定》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重大命题,聚焦破除制约影响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部署一系列法治领域改革的重大举措、重点任务,推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涉外法治等各环节改革举措相互配合、协同高效,在更高水平实现法治领域改革的系统集成。

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党员干部,要立足职能职责,采取硬实举措,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把自己摆进去,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牢记职权法定,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从法治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