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物资管理条例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第二章 物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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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借用物资超时未还的,办公室有责任督促归还

3. 借用物资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赔偿

第六章 附则

1. 新进人员到职时有管理部门通知,向办公室领用办公物品;人员离职时,必须向办公室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未经办公室认可的,管理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2. 办公室有权控制每位员工的办公物品领用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