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则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1、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00元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对于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准坐支。严禁白条抵充、任意挪用库存现金。

3、审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按照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做到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付。

4、对银行支付业务进行复核,手续齐全符合规定,方可办理款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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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配合有关人员及时开展对应收款的清算工作。

11、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证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12、按期与银行对账,按要求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个人办理结算业务。

13、保守本部门所掌握的公司秘密。

14、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