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等制度,分析掌握被审计单位部管理制度执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监控点,评价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以及各项管理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是否相一致,能否满足部门职责要求和管理需要,是否存在制度性缺陷或管理漏洞。
(2)收集、审阅对所属部门管理的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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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产管理关键控制点。
主要包括是否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
(1)货币资金管理。是否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有无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有无不相容岗位没有分离的情况。出纳是否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有无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是否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是否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是否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是否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是否及时查明原因,按照相关规定处理。(2)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是否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是否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等特殊要求的资产,是否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是否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是否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是否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是否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是否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是否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四、审计评价
内部控制审计目的是在了解和描述内部控制制度基础上,就内部控制制度本身的完善程度进行评价,评价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完善,初步形成审计评价意见和建议。可以采取定性说明或列举事实的方式,也可对内部管理的有关重要指标等进行评价。即:控制对象目标是否明确,重点是否突出;控制程序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固定化;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适应控制要求;执行人员素质如何,权责是否对立,分工是否明确,相互能否制约;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可行;信息资料等记录、凭证等是否健全完备,填制、传递、核对有无严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