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健全“主体清晰、程序合法、内容规范、执行有序、监管严格”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有效规范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经济活动,确保管好用好集体资源、资产,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合理、健康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农村资源资产等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二、排查内容
全镇范围内所有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或控股的企业与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订立的正在履行和已签订尚未履行的各类合同(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承包合同除外),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及其他合同。各村要对照三资平台、资金资产台账逐项研判,确保应收尽收。具体包括:
(一)资源类合同。指农村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资源,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及其他集体资源承包、流转、托管、出让、入股等合同。
(二)资产类合同。指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器具、设备设施、无形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企业所拥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集体投资兴办企业等资产的承包、租赁、投资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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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对照《XX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查意见反馈表》,按照X〔2023〕X号《关于规范村集体经济合同文本的通知》,对已签订但不规范的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口头合同应当按照程序订立书面合同;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当依法解除;违规违纪违法合同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条款不完整的合同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条款不完备的合同应当进行补充完善;程序不规范的应当依法依规完善;存在拖欠的合同要积极催缴,有其他违法情形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力求做到合同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详实清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法约定明确,合同按约定条款履行无拖欠,合同订立程序、约定内容、合同履行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对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将合同清理工作落在实处,各联村领导、包村干部要督促各村(社区)对村域内的合同应收尽收,全面提高合同清理工作的质量与成效。
(二)注重方式方法。坚持全面、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既要着眼解决集体经济组织合同存在的问题,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也要讲究工作方式和方法,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督导检查。镇级工作专班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治走过场,效果不明显,搞形式主义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清查过程中瞒报、隐匿和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之机违法乱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