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系统监督专题党课:把握深刻内涵、着力提升质效,以有力监督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

更新时间:2023-12 来源:网友投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着力提升财务系统监督工作质效,在年终工作进入收官的关键阶段,我们专门利用一周的时间开展监督专题业务培训,可以说很有必要很重要。几天来,结合财务系统实际,我也作了深入思考,重点想结合当前系统内违规违纪案件特点,我以《把握深刻内涵,着力提升质效,以有力监督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为题,和大家谈一些看法和意见。

一、认清重大意义,解决好监督是什么的问题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党自我净化的重要手段,也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无论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还是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或是严明纪律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监督都是重要抓手和有力支撑。

从我党发展历程看,党内监督是一贯要求。回顾100多年的建党史,可以深刻地感受到,党内监督是我党一贯高度重视的政治任务,并与党的建设一直相伴相随。1921年,中国GCD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GCD纲领》共15条,其中关于党内监督的就有2条(①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的党员人数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②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927年,党的五大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第一个党内监督专门机构。1945年,党章专列“党的监督机关”一章,明确党员的监督权利,并具体规定了各级监察委员会产生的办法、任务和职权。1949年11月,党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制度。195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党内监督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重新恢复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规定。2003年12月,党中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GCD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中国GCD历史上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修订颁布“两准则四条例”(《中国GCD廉洁自律准则》《中国GCD巡视工作条例》《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中国GCD问责条例》《中国GCD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为党内监督指明了方向。每一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是高度重视监督工作,审时度势赋予监督工作新的职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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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灵活方式方法,解决好监督怎么办的问题党内监督就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活动。当前,一谈到监督,大家普遍就会片面地认为是纪委的事情,是领导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中国GCD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和每一级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都有这密切的关系。分析近些年队伍内外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从小节到大错的过程,如果有了苗头隐患或者问题刚刚发生的时候,各级能够及时监督提醒,一些干部也不至于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甚至是从“好同志”变成“阶下囚”。实践告诫我们,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强化思想认识,把握政治要求,做细做实监督工作。

一要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在各级机关,党委负有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负有监督专责,而到了我们基层这一级,“两个责任”就变成了一个责任,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所有工作都需要抓好具体落实。基层党组织是每名党员组织关系、工作、活动的基本单位,比较容易和方便了解广大党员的所思所想。只有基层党组织的监督抓严抓实抓细了,党员干部才能感到身边就有一把戒尺。要强化认识,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问题导向具体化,紧盯违纪行为的蛛丝马迹,注重日常、较真叫板,形成强化党内监督的鲜明导向。要抓在日常,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近距离接触、观察党员干部,多同其交流谈心,多关注其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多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力求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要营造环境,注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搭建保障党内监督的平台,畅通党内监督的渠道,鼓励和支持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创造条件让每名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切实培厚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作用的沃土。要落实责任,正副书记在主动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要注重将责任压给各个委员,按照大家分工抓好监督工作,特别是要发挥好纪检委员、党小组长的作用,切实形成人人参与、齐心协力的良好氛围。

二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中具有普遍性质的监督,也是其他各种党内监督形式的基础。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出来了,党内监督整个局面也就活了。当前,广大党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总的看是好的,但还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要加强引导,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对发挥监督作用的意义认识不清,担心参与多了怕越权越位,监督多了怕影响同志关系等,监督积极性不高,要加强对党员的监督意识教育,教育引导每名党员都要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发挥民主监督是权利、更是义务,充分发动全体党员共同履行监督职能。要强化自觉,每名党员干部不仅自己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而且要本着对党组织负责、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领导干部负责的态度,勇于揭发、检举各种违反党纪的行为,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把党员民主监督的责任真正记在心中、扛在肩上,不做被动者、旁观者。要提高质效,按组织原则和程序,通过党内正常途径,依纪依法进行监督,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不诬告陷害,不散布小道消息,不散发匿名信等,特别是要熟悉党规党纪,切实做到正确监督、善于监督。

三要灵活监督方式方法。抓好党内监督,关键是贯彻执行好制度规定。党内监督要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离不开科学的路径。我们要把握好关键环节,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它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的科学、合理、有效率的制度。当前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单位片面发扬民主,导致工作开展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有的片面强调集中,存在家长制、“一言堂”现象,等等。这些问题和现象,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要认真落实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要求,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规范集体决策制度,集体讨论时畅所欲言、不遮不掩,决定作出后坚决执行。特别是该提交党委会研究的事项,一定要提交会议研究。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敢不敢批评、能不能接受批评,反映了一名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胸怀境界。要坚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每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书记要带头,委员要作表率,上级对下级多指导、多帮助,下级多学习、多实践,让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越用越灵、越用越好用。要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国GCD党内监督条例》提出要运用“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第一种形态“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是监督方式上的重大创新,是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四种形态”就是四道防线,步步严管、层层设防,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抓早抓小,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体现在日常,做到动辄则咎、防微杜渐。重视第一种形态,并不意味着忽视或放弃后三种形态,没有后三种形态的处理,第一种形态也难以落实。对党内监督中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保持高压态势,形成“不敢”氛围,讲纪律就有人听,抓纪律就有力度,“四种形态”的效果才能得以保证。

强化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任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不能置身事外。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熟悉掌握并运用好条例、规定等制度要求,不断探索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不断增强监督质效,以实际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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