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深入领会市委提出的“以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的深刻内涵,高度重视向乡镇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成立了以*同志为组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体责任,形成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承接部门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协同抓的良好局面。并根据摸底调研反馈情况,制定下发符合*实际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职权下放部门及承接乡(镇)职责任务。组织乡(镇)、县(中、区)直各单位召开简政放权动员部署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全面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县、乡、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压实向乡镇简政放权改革工作及*项下放事项责任。
(二)强化协调沟通,解决突出问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设身处地为基层和群众着想,坚定不移服从改革,创造条件支持改革,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一是定期听取各乡(镇)承接下放事项情况,组织各职权下放部门及承接乡(镇)召开对接会、协调会,共同研究讨论当前工作发现的问题,并针对配套软硬件设施(网络、电力、办公设施设备)、人才培养等问题和困难提出有效解决方案。二是进一步加强乡(镇)承接能力。加快推进偏远地区电力覆盖,解决*便民服务大厅搬迁,购置乡(镇)公安专业设备,加快公安专网覆盖。三是不断强化基层干部综合能力。协调*个职权下放部门组织乡(镇)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在工程建设、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农牧、卫生、文化、安全生产、林业、基层组织建设等领域下放项目的技术指标、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申报材料等具体操作细节进行业务培训,并制作发放培训资料,有效提升了基层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不断简化工作程序。召开专题会议对行政服务审批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再次明确县委、县府已经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坚决取消到位,不得再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非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环节,不再增加,并进一步减少领导、部门之间的重复审批。
(三)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以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为主线,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为目标,全面提升机关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水平。一是加快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建设县级便民服务大厅*个,正常使用*个,建设乡镇便民服务大厅*个。建立并组织实施便民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汇编印发了*简政放权改革工作下放事项工作手册*册,不断加强对全县*名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进一步规范了县乡两级便民服务大厅的窗口设置、人员职责、办公设施、办理事项、办理方式、网络建设、管理制度等,并在服务中心大厅设立意见薄、举报箱,方便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和举报。二是以学习教育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全程代办机制。建立*名乡(镇)代办员、*名村级代办员,截止目前,自向乡镇简政放权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受理、办理、代办各类服务事项*件。医疗报销类、民政类、教育类等事项办结率达99.5%以上。真正做到了“一站受理、全程代办、限时办结”。三是科学合理优化县级服务大厅窗口设置。根据县情实际,新增设《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业务办理服务窗口、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就业创业业务办理服务窗口,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大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便民服务效能。四是严格执行“定岗定责”。明确县乡两级便民服务大厅各窗口具体负责人,乡级便民服务大厅由乡镇领导班子轮流坐班,亲自督导,切实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群众“只进一道门、办完全部事”,实现了一站式服务,从源头上解决群众“跑第二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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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做好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简政放权工作的系列工作部署,立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坚持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工作原则,强化领导、完善机制,主动作为、稳扎稳推,始终把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作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市委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作为对标“四个意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具体举措。
(一)加强规范政务运行力度。全面梳理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事项,逐步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砍掉繁琐的手续,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同时,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布最新工作动态,提高群众认知度、参与度,打造“阳光政府”。
(二)加强便民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加强窗口人员授权,坚持做到权责统一,确保群众最多跑一趟就能办结相关事项,坚决不让群众多头跑路,切实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成行政服务向基层延伸的“桥头堡”,建成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落脚点”。
(三)加强简政放权力度。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优化简化服务流程为目标,积极梳理能够向乡(镇)简政放权的相关权限,提前创造条件,在能放、能接的条件成熟后,再次向乡(镇)下放,切实解决群众办事审批难、办事程序繁的问题,确保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将简政放权作为我县一项重要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举报投诉、不定时不定向对各乡(镇)进行实地督查,对不作为、不善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工作人员,进行及时纠正整改,并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