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廉政风险点排查汇总表

更新时间:2024-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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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不按财务制度使用经费,违规报销、滥发津补贴。

 

1.严格按照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使用经费。

2.严格报销程序,并按规定发放津补贴。

 

79

不严格按照单位规定开展各类业务活动,造成经费超支和浪费等风险。

严格落实《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各项规定,控制业务活动规模和经费支出,厉行勤俭节约,避免浪费。

 

 

80

对救助基金承办机构垫付案件审核不严,造成资金安全风险。

道路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按照《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操作流程》规定办事,做到信息公开,通过市财政局网站公布电话、地址、联系人等信息,接受公众查询、监督。

 

 

 

81

不按工作流程做,产生资金安全风险。

 

按照《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操作流程》等文件要求,加强救助基金垫付案件真实、合规性审核,确保受害人及时救助和资金安全

 

 

82

不按财务制度管理,产生资金安全风险。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务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设置基金专户,专款专用。内部控制方面实行出纳会计相分离;管理和办理分离,形成监督制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