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书记在党纪学习教育专题研讨会上的主持讲话(2698字)

更新时间:2024-05 来源:网友投稿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相信大家无论是在对党纪重要性的认识上,还是各项规定的要求上,都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更清晰的认知。今天,我们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第一次专题研讨,目的就是围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分管工作实际,进行交流分享。

…………(交流发言完毕)

刚才,几位同志结合自身所学所悟进行了交流发言,发言紧扣主题、立足本职、着眼实际,谈的都很好。下面,围绕这次的研讨主题,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极端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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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切实做到对党绝对忠诚

新修订的《条例》,充实和完善了关于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条例》第六章明确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对“七个有之”问题根据违纪情形明确了适用的处分。比如,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分别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作出处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分别对“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作出处分规定。第五十六条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作出处分规定。第五十七条对“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作出处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分别对“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作出处分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分别对“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作出处分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分别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的”作出处分规定。这些违反政治纪律的情形,必须时刻警惕、引以为戒。

各级领导同志要带头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为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作好表率。要始终坚持对党忠诚老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坚决同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三、带头严守组织纪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

总书记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新修订的《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作了明确,有利于从组织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同志作为“关键少数”,要在强化组织意识、增强组织观念上带好头做表率。要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坚持用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自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从中不断汲取真理的力量、信仰的力量、奋进的力量;深切认同自己的第一身份,牢记党旗下的誓言、践行党章上的要求,时时当好先锋、处处彰显模范,始终保持应有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身作则自觉做遵规守纪的表率,示范引领带动“绝大多数”。要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把坚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作为加强组织纪律性的重要途径和方式,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等,抓好基层组织建设。要带头严格落实组织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团结、敢于担当负责,杜绝“家长制”和“一言堂”;班子成员要积极建言献策,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发挥好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以及个人有关事项时,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认真落实选人用人规定。要全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关键少数”强化纪律教育,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包括组织纪律在内的各项纪律严起来、硬起来。今天会议到此结束,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