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更新时间:2024-05 来源:网友投稿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问题、目标、效果为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抓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统筹推进长江大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绿色崛起,努力建设美丽X。

二、工作目标

(一)思想认识水平全面提升。进一步对标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生态文明建设“五个重大关系”,坚持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举措,认真对照省督察组反馈问题,深入查找问题背后的思想理念、发展方式、责任落实等深层次原因,以坚决主动的态度、坚定有力的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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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对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统筹推进全市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督察整改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一个整改问题、一名市级领导挂帅、一个实施方案、一个市直单位牵头、一个专班推进落实的“五个一”机制,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市级挂帅领导负责整改任务的领衔督办落实,牵头单位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方案制订、任务分解、推进调度和组织验收,责任单位全力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履行相关职能职责。各牵头、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推进落实,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市直单位督导工作组职能,每个工作组督导一个县(市、区),定点包保,督促整改。

(四)严格追责问责。对省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由市纪委监委牵头查办,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对反馈问题中存在的党员干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担当不作为等失职渎职问题,严肃调查处理;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搞“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反馈意见和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电视台、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在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前,每年对外公开本地或本单位整改情况,以及各项整改措施具体进展情况等事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