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研讨发言:一条一条对《条例》 心里“咯噔”好几下

更新时间:2024-05 来源:网友投稿

新版《条例》共3编11章158条,两万多字,认认真真读下来,有三点深刻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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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高,这主要体现在政治上。《条例》所针对的对象是D员,D员是政治身份,从政治上要求是《条例》的条鲜明主线。这一点,既体现在总则的要求当中,也体现在具体条款的要求当中。我们D有六大纪律,排在首位的就是政治纪律。《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了28条,即从第49条到第76条。第49条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D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子开除D籍处分。这样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全D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时刻自觉同以同志为核心的D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最高政治原则。应该说,这些年在媒体、论坛等公开场合,不与D中央保持一致的言论基本没有了,但在自媒体、私下聚会等场合,仍有个别D员干部口无遮拦,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殊不知这已在违纪的边缘,甚至已触碰纪律红线。

二、要求严,这主要反映了全面从严治D的大趋势。D的十八大以来,我们D制定纪律和执行纪律总的趋势是越来越严、越往后越严,政治上的偏差源自思想上的动摇,而思想的变化也不是无迹可寻的。在一些违纪违法案例中,我们经常看到,个别D员干部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有的还热衷私下分享和传播,不信大道信小道,不信国内信国外。这些行为理所当然在严之列,理所当然要受到D纪的处理。受员干部必须明白,这样的事情即使做得再私密,那也不是个人的私事,不能存侥幸心理。

三、要求细,这主要体现在针对性上。对着D员干部的问题去,是《条例》的鲜明指向。我们既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要把纪律的笼子扎得越来越密,百密而无一疏。这次新版《条例》新增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虽然只有8条,但针对性强、操作性强、警示作用大。我们讲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这个“上”和“中心”可不是只挂在嘴上,而必须体现在D员干部的行为上。《条例》明确规定在群众工作中哪些不能做,做了就是违反群众纪律,就要受到纪律处分,是一种从反面入手的正向激励,比如,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等。在这几条之后《条例》还特别加了一句话,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这种在一般条例中很少见的提示,不但不多余,而且十分必要。乡村振兴是当前我们D的一项重要工作,而且是与群众利益联系最为密切的一项工作。

对广大D员干部来讲,纪律是约束,而且是硬约束,违反了就要受到处理。但纪律对我们也是帮助,当面临外界诱惑的时候,当内心澎起欲望的时候,纪律就是我们手里的武器,它加持我们战胜诱惑和欲望,保持一个共产D员的清廉之身,所以,我们不仅要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而且还要感谢纪律。

通读《条例》最多小半天时间,全D开展D纪学习教育,4月到7月,也只是为期4个月,但遵纪守纪却是一名共产D员一辈子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