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物业租赁安全生产责任书

更新时间:2024-05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国家、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租赁合同》租赁物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双方同意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同志为位于 安全生产责任人。(出租方: )与其签订租赁期间租赁场所安全生产责任人责任书,并督促其认真履行如下职责:

一、认真履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位于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法律、经济责任。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承租场所经营重要议事日程,在制定和落实经营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把安全生产措施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落实。

三、建立、健全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安全生产工作档案等。检查承租经营场所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正,以防止事故和职业病发生。

四、抓好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实施有效的监督、考核制度。明确承租经营场所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人,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六、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对承租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和专项整治。对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设施、场所应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一经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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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承租方必须明确职责和要求,对租赁物业发生的各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和严肃处理,造成事故发生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每逢节假日国家、省、市的重大整治活动,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更加认真地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做好节假日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确保安全无事故。

十、本责任书与租赁合同配套使用,责任书期限与租赁合同期限一致。

出租方:承租方:

代表: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