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篇)县监委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更新时间:2024-05 来源:网友投稿

3.内勤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本室(办、组)的会议通知、文件流转、跟踪督办、车辆申请、公章保管、文件存档及涉密文件销毁等工作。

4.各室(办、组)内勤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本委中心工作,特别是涉及到本室(办、组)的相关业务工作。

5.对待委领导交办的重点事项,各室(办、组)内勤要加强与委办公室的对接联系,紧扣完成时间节点,督促本室(办、组)负责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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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定期报支费用。用车结束后,当月凭派车单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经审核、审批后到办公室报销费用。

7.严于律己,自觉维护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文明服务。到镇(街道、区)调研检查时,不得收受、索要物品,更不得参与违法违规违纪活动,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辞退。

8.驾驶员要严守秘密,不得随意传播乘车人员谈论的工作与私人信息,如有泄密违纪现象,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不得在行车途中与用车人攀拉闲扯,不发表恶意或不当言论。

9.每次出车驾驶员要严格按派车路线行驶,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行驶路线的,应由随车领导决定并向办公室说明。如驾驶员私自变更行车线路,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机关概不负责。

10.严格驾驶员考核。加强对驾驶员的督查考核,被督查发现违规使用车辆的,扣发当月考核工资。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并按规定解除劳务合同。因违规使用车辆被举报或者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视情节给予待岗学习一个月、纪律处分、解除劳务协议等处理,并扣发一定数额的年度综合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