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条例(党纪)党课讲稿: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解读

更新时间:2024-06 来源:网友投稿

本章是关于违纪、纪律处分种类和纪律处理措施,以及D纪处分的影响及后果、终止D代表资格、改组和解散D组织的具体适用等内容的规定,共十条。作为“总则”的第二章,本章系统地呈现了建D百年来D的纪律处分工作中有关违纪与纪律处分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包括违纪概念的界定,D员纪律处分和D组织纪律处理的划分及其种类与措施,以及相应产生的不利影响和后果等,为新时代各级D组织和D的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纪律处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第七条D组织和D员违反D章和其他D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D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D、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D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违纪概念和D内监督执纪工作重点的规定。

---此处隐藏16454字,下载后查看---

本条是关于D组织解散后对D员处理的规定。

【条文解读】

与受到改组处理的D组织针对的是D组织领导机构成员不同,受到解散处理的D组织涉及对所有D员的处理。所谓“解散”,是指对严重违犯D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D组织,由上一级D的委员会决定并经再上一级D委审查批准,对该D组织予以解散的一种处理方式。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D组织中的D员,应当逐个审查。所谓“逐个审查”,是指上一级D组织对受到解散处理的D组织中的每名D员都要审查其是否符合D员条件并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的活动。为体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对受到解散处理的D组织中的D员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处理:其一,对符合D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D的生活;其二,对不符合D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其三,对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适用要点】

本条在实践中的适用主要面临如何理解受到解散处理的D组织中的D员是否符合D员条件的问题。根据D章规定,D员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中国共产DD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二是中国共产DD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三是中国共产DD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D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为评价受到解散处理的D组织中的D员是否符合D员条件提供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