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廉洁纪律4500

更新时间:2024-06 来源:网友投稿

“宁廉洁正直以自清乎”,2000多年前,楚国政治家屈原就提出了廉洁这一概念,从此廉洁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中国GCD自诞生之日起,就把清正廉洁作为应有的道德操守、必备的政治品格。百余年来,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坚持反腐倡廉,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廉洁纪律建设之路。

进入新时代,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不断取得重大成效,特别是先后三次修订《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断充实完善廉洁纪律相关规定。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为契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心有所戒、行有所止,“拒腐蚀、永不沾”,永葆GCD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一、深刻认识严明党的廉洁纪律的重大意义

总书记强调,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回望中国GCD百余年奋斗历程,严明廉洁纪律、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

建党之初,我们党就非常重视廉洁制度建设。为了防范贪腐风险,提高党的经费的使用效率,二大党章专设了“经费”一章,加强对经费的监督和审议。1926年8月,中共中央出台了第一个反腐肃贪的法规性质文件《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在纯洁党的队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33年12月,中华苏维埃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对贪污的量刑作出明确规定,为苏区惩腐肃贪提供了重要依据。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了以贪污论罪的10种行为和4个处罚量刑标准。条例颁布后,陕甘宁边区1939年查处贪污案360件,1940年644件,1941年上半年下降为153件,整个边区社会风气良好,与国民党统治区贪污成风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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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塑造GCD人的人格力量

邓小平曾指出:“GCD人干事业,一靠真理的力量,二靠人格的力量。”总书记强调:“GCD人拥有人格力量,才能赢得民心。”塑造人格力量,要靠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不懈加强作风建设。执政环境越是复杂,肩负任务越是艰巨,就越要坚持求真务实、公道正派、心系群众,不断扫除作风积弊、焕发实干精神、彰显为民情怀。要牢记“堤溃蚁孔,气泄针芒”的古训,坚持从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从一点一滴中完善自己,严以修身、正心明道、防微杜渐,时刻保持人民公仆的政治本色。

要增强拒腐防变的抵腐定力

“不能胜寸心,安能胜苍穹。”总书记指出,现在社会十分复杂,利益关系盘根错节,诱惑考验形形色色,干部要守住守牢拒腐防变防线,不是设一道、两道关口就够了,而是要层层设防、处处设防。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做到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时刻想着为党分忧、为党奉献。要守住内心,慎独慎初慎微慎欲,正心明道、怀德自重,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出处:【公众号:老#船@长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