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纲

更新时间:2024-01 来源:网友投稿

刚才,X同志传达了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精神,全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工作会议精神。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过程中,总书记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在总书记领航掌舵下,新时代枫桥经验已经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要深入学习领悟总书记有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法治轨道上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营造更加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为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维护社会长期稳定贡献更大力量。

下面,就我市如何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我提四点意见:

第一,关口前移,做到预防在前。要加强源头治理,深入了解民意民情民忧,深入排查社会矛盾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当前,矛盾纠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越早发现处理,治理成本越低,社会风险越小。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联动,聚焦劳动关系、经济金融、生态环境、征地拆迁、教育卫生、房地产等重点领域,统筹用好群防群治力量,及时发现苗头隐患。

第二,能调尽调,谨记调解优先。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多调联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应调尽调、尽早化解。很多时候当事人就是为了争口气、讨个说法,情理说通了、气顺了,纠纷就自然解决了。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立足本职,抓好源头预防、注重联动协作、做好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任务,最大限度把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未发未萌。

第三,依法调处,形成法治思维。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立足于依法解决,调解不成的依法受理判决,在矛盾焦点上切一刀,让群众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权利义务统一中判断过错,从根本上实现定分止争。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用法治方式、按法律程序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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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开展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我提三点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市乡两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单位要更加深刻认识到,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应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针对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的主体多元化、诉求复杂化、类型多样化等特点,进一步增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和社会治理力量配置的精准性、均衡性和实效性,全面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是严抓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要秉持协同、开放、多元、联动、强基、治源的理念,始终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科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坚持将法治思维贯穿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全过程,创新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格局,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有效预防化解各类社会矛盾问题。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枫桥经验的长期发展实践证明,增强全体人民的法治意识是建设法治社会的根本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普法宣传,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长远之策。各相关部门应聚焦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实践中取得的成绩和亮点工作,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构建法治文化广场、长廊、步道等普法宣传阵地,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德治牵引法治、以法治保障德治,切实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时性、长效性、普惠性,推动全社会形成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优良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