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深化工业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07 来源:网友投稿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对广西工作的****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各类工业产业园区统筹规划,促进工业产业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工业产业园区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增强工业产业园区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把工业产业园区建设成为工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营商环境的引领区、示范区,形成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新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工业产业园区精简高效的管理特色,改革工业产业园区管理体制,创新工业产业园区运营模式,激活工业产业园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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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落细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北部湾办及南宁海关等部门对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工作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管职能,形成有机衔接、高效顺畅的组织领导体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拟订全区工业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区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工业产业园区确认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工业产业园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出财政性建设资金(产业园区部分)安排建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我区各类开发区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审核报送工作,负责提出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部分)安排建议。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负责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认定及指导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的认定及指导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工作。自治区北部湾办负责北部湾经济区重点工业产业园区建设的统筹指导、认定和动态管理,研究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北部湾办、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南宁海关依法对综合保税区实施海关监管。

(二)加大政策支持。完善工业产业园区金融支持,推动各类金融租赁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基金公司和银行金融保险机构在产业园区集聚,支持工业产业园区开展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银税互动等融资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科创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产业园区开发运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融资。降低用能成本,优化电力市场结构、丰富交易品种,支持有条件的工业产业园区组织企业集体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强化人才引领发展,支持工业产业园区探索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全区新兴产业、重大产业项目、龙头企业优先布局在整合后的产业园区,财政资金、各类产业基金、用地指标、产能指标、林地指标等自治区级相关要素重点保障自治区级以上工业产业园区,其他园区以设区市、县(市、区)为主保障要素供给。

(三)强化督导考评。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业产业园区统计体系,全面反映工业产业园区的开发程度、产业集聚度、技术创新能力、创新创业环境、产出规模、带动就业能力等情况。强化工业产业园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立要素保障指标、支持政策与评价结果直接挂钩机制,对全区工业产业园区综合评价排名前10名的,自治区在财政支持资金、产能指标、林地指标等方面予以倾斜安排;综合评价排名后10名的,2年内不予安排自治区财政支持资金。对处于全区综合评价平均水平以下的工业产业园区要分类分档核减要素保障指标。各级工业产业园区主管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定期评估工业产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展情况。

本实施意见主要用于指导经国家、自治区批准或确认的工业产业园区(含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自治区b类产业园区),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或正在规划建设的各类工业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具体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本实施意见的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