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书记调研报告: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现状及下阶段重点工作的建议和对策(3606字)

更新时间:2024-07 来源:网友投稿

(一)派驻采取的模式

原则上,重要政府组成部门实行纪检监察双派驻,党委部门和人大、政协机关派驻纪律检查员。具体实行以下派驻模式:

一是对区教文体局、X乡、X乡、X办事处、X办事处、X办事处X办事处7家单位的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同时X乡、X乡派驻监察室。

---此处隐藏3606字,下载后查看---

大纪检组派驻人员配置X人,纪检组长为正科级,下设监察室,监察室主任副科级,X名纪检专干。联合派驻纪检组原则上配置X人,纪检组长副科级,X名纪检专干。

(二)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使派驻机构把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履职尽责放在日常,严肃查处驻在部门的职能处室在履行职责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健全责任制倒查追究工作机制,以严厉的问责措施倒逼驻在部门认真履职、依法行政。督促派驻机构人员注重深入研究驻在部门工作特点、热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努力寻求能够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办法。

(三)强化监督机制,打造过硬队伍

健全完善派驻机构干部监管机制。派驻机构工作相对独立,自由度较大,驻在部门也不好多过问干预,如果没有监督和约束,必然也会导致失职甚至腐败。派驻机构干部只有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能力过硬、廉洁过硬,自身行的端、走的正,才有资格和底气去监督别人。按照《中国GCD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相关党规党纪要求,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加强责任意识、派驻意识的教育,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培训学习,既要熟悉和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又要充分了解驻在部门业务知识和熟悉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队伍履职能力。注重对派驻机构干部加强监督,强化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工作约谈、定期报告工作、执纪办案工作管理等机制。强化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对派驻机构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解决好自身建设中的“灯下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