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刻认识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意义
“信访法治化”,是通过对信访人行为和信访工作人员的“双向规范”,使群众能够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合理合法逐级表达诉求;让信访部门、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全力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信访法治化”的对象既包括信访群众,也包括信访事项所涉及的单位、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机关以及接待信访群众的信访部门。其目的是为了整治基层信访乱象,而不是惩治群众上访行为,最终目标是坚持做到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无理诉求解释到位、生活困难帮扶到位、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到位。既不让“无理取闹”“纠缠不休”的人得逞,也不让伤害群众利益的人得意;既不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践踏,又不让不作为、乱作为任意妄为。既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规范了信访工作流程,为长期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繁荣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信访法治化建设面临的难题
(一)信访部门权责单一,责任单位出现推诿现象
县级及以上信访局的职责主要是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来信、转交转送办信访问题、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及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对具体信访问题只有协调和督促的职权,没有直接处理的权利。这就导致在个别复杂信访事项的转交办过程中,若出现有多个责任单位的情况,就极易发生相互推诿、踢皮球的问题。例如,我县某老旧小区拆迁安置问题,征收部门已完成与群众的安置协议签订,但开发商缺一资金链断裂为由无限期停工,导致工程烂尾,群众无法回房,引发了多起赴京到省越级访集访问题。另外,还有涉及纪检监察、涉法涉诉等信访事项,基层信访部门向常委部门转交信访事项的过程较为困难,责任单位大多以“属地原则”将信访事项转至乡(街道),导致出现属地单位被动应付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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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基层信访工作展现的特点趋势,充分发挥区、乡(街道)两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涉法涉诉类信访事项处置机制、民生事项快速转办机制、疑难信访事项联合研判机制等制度机制作用,大力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促和谐”活动,持续推进信访源头治理及越级访治理等专项工作,推动基层信访工作朝着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的道路前进。近年来,我县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各项制度机制优势,探索了“板凳会”议事机制,设立了“矛盾纠纷e调解室”,实行了“群众点名,领导接待”制度等,有效推动了我县信访工作高质效发展。2024年,各级领导干部开展下访工作20余次,“矛调室”成功化解大小矛盾500余件,领导干部约见群众80余次。
(三)建立信访问题转办完结机制
接访是措施,化解是目的,认真做好访后处置工作,是提升基层信访工作质效、减轻基层信访压力的良好举措。面对来访群众反映的诉求,信访部门要积极做好事项转交办及督促工作,认真填写交办单、及时收集责任单位化解报告,让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能够及时得到回应、有效得到处置。同时,面对责任单位处置进度缓慢、推诿扯皮不作为的情况,信访联席办要及时进行书面提醒,并适时进行督办直至问题化解;对督办效果不佳、长期未化解从而导致越级访、重复访问题的,要按照规定出具问责函,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截至目前,区信访联席办依托“三项建议”机制,对6个单位进行风险提醒,提请信访联席会议约谈相关同志9人。
(四)加强基层信访普法宣传力度
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结合《信访工作条例》开展基层信访宣传工作,是当前提高信访群众法治意识的主要手段。将信访工作与法律援助、矛盾调解、基层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提供专业化法律咨询、开展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发挥网格员能动优势,进一步规范基层信访工作秩序,引导群众合理信访、合法信访、逐级信访,在基层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不断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向纵深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