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研讨发言

更新时间:2024-08 来源:网友投稿

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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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曾指出,“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今年3月,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又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是改革的鲜明特征,也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经验。知道问题出在哪里,摸清了问题成因,改革举措也就更具有鲜明的指向性。一要找准问题。把调查研究贯穿改革的全过程,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直奔改革发展主战场、急难险重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列出问题清单,逐项分析研判,沉下心抓细节、抓具体、抓深入,努力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二要对症施策。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主要矛盾决定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要抓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然后切中矛盾的要害,抓住化解矛盾的着力点,找到解决矛盾的突破口。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三要动真碰硬。改革低垂的果实早已摘完,要全面深化改革,必然会触动一些人的奶酪,不可能皆大欢喜。改革者必须担得起责任、顶得住压力,才能把压力变成动力,不断解决棘手问题,不断突破关键环节。

二、坚持以法治思维推进改革

《决定》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总书记指出,“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改革和法治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有着深刻的辩证关系、逻辑联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确保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推进。要依法制定改革方案和政策,遵循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避免改革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使改革决策更加科学合理,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改革过程的透明度和参与性。二要坚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改革实践中,对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应当尽快上升为法律,为改革提供支持和保障;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三、坚持以人为本抓好改革

《决定》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改革是利益调整的过程,在改革攻坚阶段,利益调整的面更宽。改革要兼顾各个方面的利益,但是最重要的是把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当作决策的出发点。一要提高改革的科学性。要坚持程序化、制度化原则,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来制定改革的重大决策,搞清楚人民对于改革的基本诉求是什么,他们希望在改革中得到什么,如何用改革的决策来弥补之间的差异性,使改革找到最大共识,努力实现人民的新期盼。二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要倾听群众呼声和诉求,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基层”等制度,开展“党群见面会”“全员谈心”等活动,了解基层情况;要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广泛收集好的想法和思路,开通网上“建言献策”论坛,,建立建议协调会商机制。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AAA、短信平台等手段,及时把群众关心、存有疑虑和最想了解的事情公之于众,将每一项工作推进的全过程都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三要在改革中注重宣传引导。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营造良好的改革舆论环境,在服务重点项目、统筹城乡建设,发展社会经济、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夯实服务业根基、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加强政策宣传与新闻策划,正确树立典型、有效引导舆论,主动加强与媒体的对接,推出一批重头报道,浓墨重彩、全景展示发展改革的新成就,讴歌敢作敢为敢于创新的创业精神,凝聚推动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