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心得体会: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让《条例》成为党员干事创业的护身符

更新时间:2024-08 来源:网友投稿

孟子曰:“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意思是即使有离娄那样好的视力,像鲁班那样精湛的技艺,如果没有规和矩这两种工具,也不能准确画出圆与方。在全党范围内组织党纪学习教育,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从党的事业发展和爱护党员干部的角度出发,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用纪律和规矩管住9800多万党员的大多数,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做好防微杜渐、防患未然的工作。作为一名XX党员干部,我们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坚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切实把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让《条例》真正成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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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学出更加坚定的政治忠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条例》第六至十一章分别规定了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为党员干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划明纪律红线。在党纪学习教育过程中,我们要突出抓好新修订《条例》的学习贯彻,通过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党员干部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学出更加高强的履职本领。人们常说,不知者无罪。可现实并非如此,越是对《条例》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越是无法通过分析得知行为的背景和可能产生的后果,最终破纪违法,走到无法挽回的地步。由此可见,懂法纪通法纪,是在学法纪知法纪的基础更深一步对法纪的认识与掌握,是一种能力,也是党员干部必备的素质。我们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刻理解把握《条例》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做到全面熟知掌握、准确规范使用,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认真对照《条例》,仔细查找自身差距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确保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际成效。

要学出更加自觉的纪律意识。基层工作是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基层干部身处基层,是执政最前端,是离老百姓最近的人。相对于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蚁腐”更为真切。如果基层党员干部法纪观念淡薄,随意破纪违法,不仅断送了个人的政治前途,也会严重损害群众对于政府基层治理能力的信任。因此,我们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涵养自律修为,强化警示教育,加强自我检视,自觉用《条例》校正思想和行动,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

要学出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敢于担当是新时代好干部的评价标准之一。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我们身处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肩负着强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保一方平安的重要职责,如果我们“佛系”“躺平”不作为,看似人畜无害,实则危害极大。“佛系”心态、“躺平”作风势必会造成工作推进缓慢,上级精神难以贯彻落实。作为基层群众的“主心骨”,我们要坚决摒弃“佛系”“躺平”思想,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学深悟透《条例》中关于“新官不理旧账”“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多深入群众多听、多看、多想、多做,努力成为群众最可靠、最坚强的“主心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