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发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更新时间:2023-12 来源:网友投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不久前,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也是科学把握治理规律、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探索。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同时也是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选择。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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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实际研判矛盾纠纷滋生引发规律。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大经验,其核心在于走好群众路线,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我区是全市典型的老工业基地,自重钢环保搬迁之后,就走上了转型发展之路,这里既有老城区遗留的历史问题,也有转型发展遇到的新问题,包括各类传统的民事、行政纠纷,以及新兴产业、社会发展带来的问题。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区法院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通过民生服务团下社区调研民情民意,认真倾听发现可能引发群众纠纷的端倪,扎实推进院长进企业等工作方法,主动问需企业提出法律风险防范建议,特别是合同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劳资纠纷等问题。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预防作用,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等工作机制,及时梳理发现矛盾纠纷的隐患,并进行分析研判,认真撰写司法建议,为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参考。

全面深化构建司法参与诉源治理格局。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念延展和具象呈现。依托区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充分发挥司法确认司法调解快捷、高效、权威的优势,通过提高调解效率、丰富调解方式促进更多的矛盾纠纷实现事了人和,预防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减轻人民群众的诉累,解决好诉讼的源头问题。推进一镇街一法官司法服务机制,让员额法官与街镇加强沟通联系,参与所在街镇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争议较小的民事纠纷开展释法明理,参与重大案件、群体性纠纷、突发性纠纷的调处工作,特别是对涉及群众较多的消费纠纷、物业纠纷等。突出一镇街一法官的专业价值,定期对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进行培训,增强该部分基层治理力量的法治素养、普法能力。强化无讼社区建设,以诉源治理为切入点,把无讼社区建成集纠纷调处、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社情民意收集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工作平台,让法官积极融入社区、了解民情民意,真正实现止纷、解纷、减纷,最终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的无讼目标。

注重宣传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创新社区普法宣传,激活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发掘和培育工作,通过新闻发布会、车载便民法庭、院坝谈心会等平台,选取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宣传活动。刑事审判部门选取近期办理的电信诈骗、养老诈骗等类型的案例,通过现场讲解分析、现场解答问题、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引导群众守好自己的钱袋子。民事审判部门选取常见的婚姻家庭、房屋买卖、公司治理等类型的典型案件,通过AAA公众号、融媒体平台、优化营商环境平台等发布推送,同时积极争取参评全市、全国范围内的典型案例,扩大典型民商事案例的传播力影响力。执行部门选取具有现场感、强制性的典型案例,通过展示现场强制执行的规范性、坚决性,彰显法院执行的善意文明,彻底打消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行为人的侥幸心理。

争取支持健全党委领导多部门协作平台。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强化党建统领作用,由政法委牵头督导,将诉调、警调、访调、律调、行政调等多种调解进行有机整合,实现多调对接、分层过滤,更好推动平安城区、法治城区建设。做优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加强与区银保监局、相关银行机构的对接力度,完善互相沟通、互相配合的协调机制,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服务高质量发展。做优行业纠纷多元化解,充分发挥劳动争议、物业纠纷、消费纠纷等行业性调解组织的力量,将责任压实到各部门,明确各行业组织司法确认案件的数量占比,让涉众纠纷实现集中治理、化在诉前、止于未诉。建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联合行政执法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化解涉及行政争议的纠纷,促进更多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会同检察院、司法局制定《关于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保障措施。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决定前可以邀请法院、检察院派员介入,推进行政争议的源头治理。

发言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