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2024年度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更新时间:2024-08 来源:网友投稿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建设高素质社区工作队伍,根据《中共x市委组织部x市民政局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试行)》(x组通〔20xx〕x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x民发〔20xx〕x号)和《x区关于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服务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x组通〔20xx〕x号)等市、区文件精神,经街道工委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成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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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故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

(8)侵占社区集体财产的;

(9)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形。

本办法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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