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着力改进会风,严控会议标准方面(3项)
1.减少会议数量。各类会议原则上精简30%以上。凡上级已传达部署到乡办一级的会议,不再重复召开。区委部门、区直单位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能合并或套开的会议不分别开会。严禁以会议贯彻会议、照本宣科、泛泛表态,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文件、会议精神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
2.严控会议规格。除区人大政协“两会”及区委全会、区纪委全会等会议外,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不得召开规模80人以上的全区性会议。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的会议外,不得要求各乡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3.缩减会议时间。开短会、讲短话,各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专项工作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除区人大政协“两会”及区委全会、区纪委全会等会议外,其他全区性会议原则上安排1位区领导作主题讲话,讲话时间一般不超过40分钟;各类业务工作会、推进会、座谈会等领导讲话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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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理容错纠错,鼓励担当作为方面(3项)
14.严禁责任转嫁。不得以层层签订责任状的方式,向下级推卸责任;不得滥用属地管理,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责任层层转嫁给基层或下级,回避问题和矛盾。
15.合理容错纠错。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情节轻微的,实施“拟问责”,抓早抓小,督促党员干部整改问题。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积极合理容错纠错。严肃查处诬告陷害等行为,及时为查证失实的干部澄清正名。加强对受问责干部教育管理,帮助其放下包袱,积极工作。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按程序予以重用或提拔;对表现不好的,予以调整岗位,可以低于原职务层级安排工作。
16.坚持能上能下。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事业为上,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对在打好“三大攻坚战”“六个专项整治”,重大项目建设等急难险重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凡弄虚作假、拈轻怕重、拖延塞责、闻令不行的干部,坚决不用。对牵头负责或具体承担的工作位居全省末位、全市末位、全区末位的干部,年内不予提拔或重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年内不得提拔。
建立健全区委领导下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由区委办公室牵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改革办、区直机关工委等部门参与,统筹协调推进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从区委、区政府做起,从各级领导机关做起,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各乡办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折不扣落实减负要求。对形式主义问题反映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问题要通报曝光,并及时宣传推介干实事、勇担当、作风好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在全区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