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科技创新专题学习会上的研讨交流发言

更新时间:2024-08 来源:网友投稿

今年6月24日,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总结了新时代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经验,精辟论述了科技创新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伟大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系统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基本内涵和主要任务,特别强调“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做好新时代科技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人民法院应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护航科技创新、促进科技进步的能力和水平。借此机会,我谈几点体会。

一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上强调,要建成科技强国,必须“拥有强大的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形成世界一流的创新生态和科研环境”。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体系是科技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为此,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深化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改革,推动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要探索完善专门诉讼制度,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功能,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二是加强审判理念更新,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要坚持“严格保护”理念,积极运用诉讼保全、惩罚性赔偿等救济手段,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要坚持“能动履职”理念,对于重点领域和新兴产业中独创性高、技术贡献大的知识产权,从有利于激励创新出发,研究和探索新的裁判规则,合理确定保护边界和保护方式;要坚持“如我在诉”理念,把握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特点,在确保公正前提下提质增效,发挥好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制度效能。

三是加强高新技术成果和新业态新模式保护,进一步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和产业深度转型升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审理优势,切实加大对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科研仪器、核心种源等领域原创成果保护,依法助力突破瓶颈制约;要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创新成果保护,积极助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要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数据、平台企业等案件,合理划分数据权益权属及使用行为边界,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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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加强科研人员利益保护,进一步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人民法院要依法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准确界定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法律界限,保障职务发明人获得奖励、报酬的合法权益;要处理好保护商业秘密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在依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维护高科技人才就业创业合法权益;要依法承认和保护新类型创新利益,鼓励创新探索,增强经营主体在未知领域、风险领域的创业创新活力和投资意愿。

五是加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进一步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反垄断司法,不断开创反垄断审判工作新局面;要依法及时制止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消除市场分割和市场壁垒,促进生产要素创新配置和高效配置,增强市场竞争动力和活力,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促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支撑和服务。

六是加强平等保护与国际合作,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上强调,“要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同世界各国携手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国际科技发展环境”。人民法院要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依法妥善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坚持平等保护,作出更多在国际上具有引领性的司法裁判,打造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要用鲜活生动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例,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更强吸引力;要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等公正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七是加强衔接协同保护,进一步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人民法院要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等环节全方位完善保护体系,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努力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充分采纳吸收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要积极参考借鉴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汇众力、聚众智,凝聚广泛共识。

以上发言,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