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财会监督主责作用,推动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全面执行《会计法》、《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切实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业秩序,促进我区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和时间
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从x月xx日至xx月xx日结束。
(一)行政事业单位抽取区属2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可延伸检查二级机构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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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检查工作由区财政局财政监督科牵头,会同会计科组成检查组,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采取以调账检查为主,辅之必要的进点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检查。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职。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要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通过合并检查等方式将多项检查任务整合到一起,进一步扩大检查覆盖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检查力量,保证检查顺利开展。
(二)依法监督,提高实效。要聚焦财税政策、会计准则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切实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严格履行检查程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核实,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三)规范程序,严明纪律。要严格执行《xx省财政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全体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执行检查纪律,树立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