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县公安局公务用车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确保公务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县公安局所有公务用车(包括但不限于警车、业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特种车辆等)的购置、调配、使用、保养、维修、报废及驾驶员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全局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责任,确保管理有序。
---此处隐藏4704字,下载后查看---
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公务用车发生严重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X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