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审计:重点关注“三查”!

更新时间:2024-09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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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银行是否要求借款人提供财务报表、交易合同等基础资料,并核实资料的真实性;是否利用实地盘查、同业询问及网站查询等多种渠道调查和了解客户信息,核实借款人生产经营、生活现状;是否对借款人征信情况进行查询,核实借款人的真实情况;是否对借款人开展信用评级并建立信用评级体系,有无调查记录与信用评级前后矛盾的情况。在对某银行贷款审计时,发现同一调查人在同一时段对某单位进行的贷前调查记录与信用评级的评价内容存在前后矛盾的现象,进一步追查发现贷款多年逾期等问题。

二看贷时审查是否规范

针对保证担保审计,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保证人的基本信息、对外担保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诉讼、违约、纠纷等情况或过度对外担保等资信状况进行核查,确保保证人资格和能力。针对抵押担保审计,主要审计抵押物选择是否为法律法规许可的财产,是否具有价值、能够转让、变现能力强,抵押人对抵押物是否有处置权,抵押物价值评估是否公允等方面。对借款人的预期偿债能力判断审计,重点查看是否存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足、贷款抵押物价值不足或没有市场价值等情况。在对某银行审计中,揭示了在已知担保人出现经营风险,且借款人偿债能力明显出现不足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仍继续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致使贷款形成损失等问题。

三看贷后检查是否到位

重点查看银行是否存在未搜集借款人和保证人财务报表、生产经营情况报告等基础资料;是否有通过借款人与银行往来情况进行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资金真实用途,有无检查借款人监管账户的现金流,以保证贷款能够按时归还、利息及时支付。审查是否存在业务人员贷后检查工作虚假、工作流于形式等情况,是否未对借款人担保情况、所属行业发展状况和市场前景进行分析,而过于依赖第三方担保公司等情况;是否及时发现借款人改变抵押物用途或抵押物变现能力发生变化等情况。在某银行审计中发现,银行对借款人的资金流监管不到位,大量售房回款资金未在监管账户反映,致使贷款按时还款缺乏资金保障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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