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职在2024年检察院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更新时间:2024-09 来源:网友投稿

2024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指出:“民事检察要下大气力提升自身能力水平,解决不专、不会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实现有效监督。”什么才是有效监督?我认为,至少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衡量:一是监督数量,有一定规模。没有一定数量,质量也没有基础,有效监督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二是监督质量,要实现精准监督,法院采纳改变比例高。三是监督深度,要突出深层次、实质性问题的监督,做到“抓铁有痕”“入木三分”,彰显监督的力度和价值。四是监督效果,一方面,通过检察监督,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让监督对象有触动、受警醒;另一方面,注重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再向系统治理、社会治理深化拓展延伸,使监督更有影响、有口碑、有地位。下面,围绕中心组研讨交流主题,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我谈几点体会。

一、在发展方向上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服务大局

一是提高站位、转变观念,强化政治自觉。深刻领悟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民事检察业务问题,在民事检察履职中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谋划工作应跳出业务看业务、跳出检察看检察,坚持用政治视角、政治思维、政治效果审视、推动工作,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背后的战略和政治考量,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老百姓司法需求出发,自觉做到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把政治引领办案工作、党建融入业务做得更实。监督办案,不能只看表面、就案办案,要精准把握案件背后的政治因素、社会背景、风险隐患,严格落实“三个善于”办案要求,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将监督效果由个案办理延伸到类案监督、拓展到系统治理,由定分止争、化解矛盾深化到风险防范、诉源治理,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和谐发展。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应自觉把民事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定位,注重紧紧围绕“国之大者”和本地中心大局,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以高质效办案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精神,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针对企业、企业家反映较多的违法查封、扣押及怠于执行等违法执行问题开展重点监督,切实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着力维护金融安全、化解金融风险,加大对金融借贷、担保、债权转让以及与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案件的监督力度,维护公平诚信的金融市场秩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精准监督,准确把握国家“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等房地产调控政策,办好涉房地产纠纷案件,助力防范化解重大涉稳风险。

三是强化保障民生,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严格适用民法典关于保障人民权益的各项规定,通过办好每一个具体案件,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民事检察部门要牵头落实、统筹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衔接、配合,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积极打造亮点、深化成果;发挥好指导作用,紧密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领域,聚焦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持续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妇女、老年人的支持起诉力度,依法维护特殊群体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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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监督导向上强化质量优先、高质效办案

一是树牢有效监督理念,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在办好个案的基础上,注重选择在法治理念、司法活动中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努力通过有效监督,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问题。积极适应再审检察建议评价指标的新调整,统筹好同级监督与提请抗诉的关系,强化事前把关、事后备案、定期通报,着力提升再审建议案件质量。

二是统筹办案质效。当前,生效民事裁判监督办案周期长、积案多,已成为制约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对长期未结案件要列出清单,明确办结时间节点,尽快消化“清零”。紧密结合民事检察监督办案特点,根据本地监督案件的构成、规模,探索创新、细化完善区分标准与分流规则,健全程序转换机制,从审查内容、方式、结果等方面入手,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以有效应对当前案件持续增长态势。严格规范中止审查、扣除审限规定的适用,防止不当延长办案时限。

三是强化案例培育指导。坚持案例培育与依法办案同步推进,对社会关注度高、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办案初始就要严格按照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的标准精益求精地办理。常态化开展优秀案例、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切实发挥典型案例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办案更高质效。

以上发言,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