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14777字)

更新时间:2024-09 来源:网友投稿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从历史上看,注重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形成、坚持与弘扬“三大优良作风”,是一百多年来党的建设的基本经验与中国GCD成功的“密码”之一。对当代中国GCD人而言,“能不能解决好作风问题,是衡量对马克思主义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对党和人民忠诚的一把十分重要的尺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为切入点,把严整“四风”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突破口,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显著成效。同时,清醒认识到:“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形成优良作风不可能一劳永逸,克服不良作风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四风’问题积习甚深,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纠风之难,难在防止反弹。”如何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如何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的、变异的、改头换面的“四风”问题,这依然是新时代党的作风建设的一大难题。为此,党的二十大报告给出了一个基本答案,即在强调“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的基础上,提出“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的新要求与新思路。借此机会,由我为大家作一堂党课报告,与同志们共同探讨交流。

一、“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的理论逻辑与历史轨迹

党的二十大之后,“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便成为一个兼具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政治议题,并得到理论界的关注。比如,有人认为,“党性、党风和党纪,都是党的自身建设的基本问题”,要“正确处理好强党性、正党风、严党纪三者之间的关系”;有人认为,“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体现的是管党治党的系统思维”,要“完善‘惩、治、防’工作全链条”,等等。虽然理论界的相关认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从根本上看,“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不是一个单纯的政治概念,而是一个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的重大政治判断,是致力于实现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新思维、新理念、新思路。要深刻认识“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的时代意蕴,首先必须深刻认识其理论逻辑与历史轨迹。

(一)“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的理论依据与理论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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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必须实现“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协调。从根本上看,“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要求树立“德法并重”的理念,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正确处理好德治与法治(规治)之间的协同关系。常言道:“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对党的作风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而言,亦是如此。“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既要求严肃整饬不正之风,也要求加强思想教育,有效实现自律与他律的相辅相成。这要求,既要充分发挥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引领作用、引导人们积极向善,也要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要求“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进一步而言,“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要在吸收借鉴过去推进党性、党风、党纪工作经验和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理念的聚合、制度的融通和方法的协同,实现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统一。

第二,必须协同抓好惩治与预防工作。“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必须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处理好惩治与预防之间的协同关系。在一体推进党性党风党纪的过程中,预防和惩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进行有效预防本身就要求实行严肃惩治,而实行严肃惩治本身又有利于进行有效预防”。从一定意义上说,处理好惩治和预防的关系,也就处理好了治标和治本的关系,正所谓“诛一恶则众恶惧”。其中,惩治的优点是见效快,既打击党性不正、作风不端、违反党纪的行为,还能起到对意欲违纪者的震慑作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严峻形势,总书记明确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然而,惩治作为一种“事后措施”,其成本较高且缺乏长期效果,并不能完全弥补党性不正、作风不端以及违反党纪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和损失。比较而言,预防具有主动性、长效性且成本较低,能够从问题产生的源头进行遏制。在此意义上,“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需要将重点放在“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上,变被动惩治为主动防控,“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用好‘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

第三,必须协同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要求进一步“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处理好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之间的协同关系。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与完善“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责任体系。在党的建设实践中,各级党委(党组)肩负着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肩负监督责任。就“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而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保证,二者缺一不可。其中,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聚焦在“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上。而纪委监督责任主要聚焦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上。“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需要做到守土有责、尽职尽责。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督问责,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这就要求,既要进一步完善与党建责任制相配套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不断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问责机制,坚决用好问责利器,“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必须处理好“抓细”与“抓长”的关系,做到严而有度,进行全周期管理。其中,所谓“抓细”,就是要深入抓、见实招。对于一体推进党性党风党纪而言,若只作一般性要求而无操作性措施,或只做原则性规定而无具体底线,则犹如“只闻雷声不见下雨”“只见森林、不见树木”,难以做实、做细,也难以解决具体问题。只有“抓细”,才能防微杜渐、积小胜为大胜,这正如总书记所言:“只有坚持问题导向,从细处入手,向实处着力,一环紧着一环拧,一锤接着一锤敲,才能积小胜为大胜。”所谓“抓长”,就是要持久抓、见长效。总书记明确指出:“很多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变本加厉了。症结就是没有抓长,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集中抓的时候雷霆万钧,平时则放任自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必须系统规划、系统思考、放眼长远,“必须抓长、长抓,扭住不放,持之以恒,久久为功”。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党的建设的经验教训告诉全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其中,这个“法度”既意味着科学合理、严而有度、系统集成,也意味着全面论与重点论的统一。这要求我们,“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必须克服“眉毛胡子一把抓”等思想倾向与工作倾向。

同志们,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我们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是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要求,是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根本要求。只有对“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进行系统思考,才能做到事半功倍、善始善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