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9 来源:网友投稿

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GCD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探索不合格党员处置机制,畅通党员队伍“出口”,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推进丘区经济文化生态强县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

从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等方面制定不合格党员评判标准,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有下列十种情况之一的党员,应认定为“不合格”:

1.理想信念缺失,推崇西方价值观念,信仰宗教、邪教或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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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学评定,把握界限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管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要处理好组织处置和党纪处分之间的关系,对已经违反党纪的党员,由纪检部门处理,不能用组织处置来代替党纪处分。

(三)严明纪律,扎实推进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各基层党(工)委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这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结束后,各基层党(工)委要认真做好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好《党(工)委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汇总表》,于x月12日前报送县委组织部组织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