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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基础和前提。D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D中央把文化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历史高度,勇于开拓、稳步推进,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大为增强、文化自信显著提升。D的二十大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的目标任务,作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重大部署。《决定》围绕建设文化强国作出的具体部署可谓恰逢其时。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意识形态工作是D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存在不少挑战,没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文化领域的其他改革与建设就无从谈起,更会影响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全局。必须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大力推进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完善舆论引导机制和舆情应对协同机制;继续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机制。
健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体制机制。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高质量完成,离不开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经过十多年的艰辛探索,目前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已卓有成效,同时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也需要及时应对解决。《决定》将深化机制改革作为该领域改革重点,提出“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这既有利于解决各地区文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也与城乡融合发展的部署形成互补;提出“深化文化领域国资国企改革,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深化内部改革”,聚焦目前有关单位机构的堵点、难点与痛点,指明了未来突破的方向。
推动文化繁荣,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衡量文化繁荣的质量和水平,最重要的不是看经济效益,而是看能不能提供更多既能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又能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文化产品。《决定》明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抓作品和抓环境相贯通,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这契合社会主义文艺工作的根本宗旨,也符合当前文艺人才培养与创作机制改革的需求;提出“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这顺应了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深入发展的大趋势;强调“健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这说明随着“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蓬勃发展,亟需在体制机制上加以规范与保障。
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立足新的历史起点,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就要使中华文化及其蕴含的价值观念走向世界,并贯穿于国际交流和传播方方面面,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和了解。《决定》指出,“构建更有效力的国际传播体系”,重点在于推进国际传播格局重构,深化主流媒体国际传播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构建多渠道、立体式对外传播格局;同时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此外,我们还要建设全球文明倡议践行机制,保证扩大国际人文交流合作、构建全球文明对话合作网络、丰富文化交流内容和拓展合作渠道等工作常态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