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09 来源:网友投稿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工具日益增多,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发生频率也随之上升,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消防救援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旨在通过集中整治,消除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一、目标任务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集中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隐患,依法全面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拆改违规广告牌,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具体工作任务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20日前)。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制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作出专题部署。向社会广泛发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4年6月21日至7月15日)。由局属各单位发动单位场所,对照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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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行业领域排查核查。局属各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部署,组织开展本单位场所的消防“生命通道”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

(三)狠抓隐患问题整改闭环。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现场排查人员应当场反馈并依法督促整改。对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难以推动整改的,**消防、公安、城管等部门共同督促整改。

(四)广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常识,引导广大群众共同维护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发动群众举报身边火灾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

五、有关要求

局属各单位于每季度末将阶段性进展情况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2025年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两个清单》《统计表》报送至局安监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