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责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从5个方面对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作出系统部署,其中之一就是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历史和现实证明,“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新时代新征程,必须要总结运用成功经验,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抓住“牛鼻子”:强化责任落实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宝贵经验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我们党自成立以来,一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责任意识,抓好党的建设。在长期探索中,我们党不仅明确提出管党治党责任要求,也不断细化管党治党责任内容,逐步完善管党治党责任制度,持续有力推进党的建设。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将党的建设作为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之一,明确提出要建设“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GCD”,并强调这是“每一个GCD员的责任”。全党同志强化责任担当,把党的建设作为“伟大的工程”来推进,为党领导人民取得革命胜利提供了有力保证。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面对执掌全国政权的新考验,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的责任。1951年至1954年开展的整党,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根据GCD员必须具备的八项条件,对每一个党员进行认真的审查和登记,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和不够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共有41万人被开除出党或被劝告退党。党的八大通过的新党章,在党员义务方面增加“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等内容,强调“党是以一切党员都要遵守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全党同志强化责任担当,在执政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证了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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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说:“任重者其忧不可以不深,位高者其责不可以不厚。”没有离开责任的权力,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必须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健全精准科学的问责机制。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落实管党治党责任,问责是一个有力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的“利器”,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充分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有力推动了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不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工作。
健全问责机制,实施精准问责。2016年7月,我们党印发党内首部关于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中国GCD问责条例》,并于2019年进行修订,进一步健全完善问责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方式等,把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担当统一起来,特别是列出了失职失责“负面清单”,划出了担当底线、问责红线,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在抓严抓实中扩大震慑效应,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生动局面。各级纪委每年要盘点问责情况,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问责只是手段,负责才是目的。强化责任追究,目的是为了增强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激发担当尽责、奋发有为的精神。总书记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强调严肃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避重就轻,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要坚持以法纪为准绳严肃问责,以事实为依据规范问责,以问题为靶心精准问责,以容错为原则慎重问责,正确把握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做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管党治党一刻不能松懈。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继续抓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不断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责任格局,以责任主体到位、责任要求到位、考核问责到位,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把我们党建设成为更加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