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优化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数字化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更新时间:2024-10 来源:网友投稿

法治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优化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数字化建设推进会,旨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以数字检察为新引擎,全力推动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数字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及时总结和把握数字经济发展及数字经济执法的新趋势和新规律,以法治之“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之“稳”,营造数字经济与时俱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的时代之责。要立足更高站位,以数字赋能高质效监督为牵引,全力打造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引擎。

(一)要以更高站位融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营商环境是稳定市场信心、激发经济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检察机关深刻把握党委和上级检察院改革新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以数字赋能监督回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既是政治责任,亦是法治责任。应通过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做实做细数字服务保障举措,加大力度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发现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监督线索,最大限度优化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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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立数字思维,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应用集群。其一,着眼理念更新,全过程各环节贯彻落实数字检察战略,组织全员专题培训,邀请数字检察业务专家授课、实战模型演练等,使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数字意识”,切实让数字思维成为检察办案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愿用智能化工具辅助案件办理、善用数字化思维提炼梳理类案办理规则。其二,主动将“检察护企”作为“一把手工程”,构建“党组管总、部门协同、团队主战”工作格局,跟进细化“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工作机制,从“思想破冰”到“成效破局”,实现“1+1>2”的数字监督效果。其三,内部层面要完善案件受理辅助系统、检察官业绩全程考核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等,借助大数据辅助开展检察工作,对包括“沉睡数据”在内的已有数据进行横向打通、融合分析,实现对涉企经济发展数据的集中处理和有效整合。外部层面要主动将数字检察工作置于党委领导、政法委主导下,抑或出台人大层面的相关机制,更大力度推动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同步探索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交换协议,确保垮部门跨系统间的数据能够互联共享,并通过完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推动数据脱敏与匿名化处理等,进一步加强安全与隐私保护机制建设。于**检察机关而言,要立足全国首个市级人大层面出台的《关于推进数字检察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依托互联网检察教学基地、网络犯罪研究中心等,扩大全域数字法治监督体系的领先优势、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研发创新基地的成果优势,不断拓展归集数据源信息总量和对接数据覆盖面,为数字检察工作厚植数据资源,也为全省全国破解数据壁垒提供路径借鉴。

(二)依法履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供给。坚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为遵循,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抓手,探索打造数字检察“新赛道”,助力营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其一,要拓展护企线索来源渠道。要结合地域实际,深化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积极构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服务和监督模式,通过线索的集成化收集、清单式管理、闭环式反馈,进一步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的“可视化”。其二,要强化涉企虚假诉讼监督。加大对劳动争议、保险理赔等高发领域的涉企虚假诉讼监督,在个案办理的基础上,通过大数据分析诉讼目的以及容易作假的环节,找到异常现象背后的共性问题,精准定位进行监督。其三,要延展护企服务触角。要积极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探索构建涉外经济领域犯罪“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应用;同步紧盯数字贸易小切口,建立健全数字数据贸易涉案风险防范和数据资源、算法反垄断等机制,协同加强数字贸易法治保障。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检察“一类事”改革,开展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办案基地、研究基地等建设,完善“四检合一”办案、技术事实查明等机制,一体构建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等数字监督模型,打通知识产权检察从办案、服务到治理的全链条路径,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检察保障。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能级。一方面,要统筹推进“硬件”升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是数字经济时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现代经济体系的基础保障,也是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前提。要强化大数据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作用,立足办案需求统筹考量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现实平衡,重点要充分发挥上级检察院数字检察部门的牵头和指导作用,建立数字检察调度、数字监督模型集中管理等机制,依托数字检察例会等载体,常态听取数据建模构思,专人把关业务规则、数据来源等,综合评判、反向审视模型价值,对于有先行基础的模型鼓励跟进研发,对于重复建设的模型建议另换赛道。并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与投入,加快建设更多类似“空壳公司”治理等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典型意义的数字化项目应用,实现“一域突破,全域共享”。此外对于研发经费难题,既要通过专项报告呈报党委政府,进一步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又要主动加强对上沟通,争取加大专项经费拨付额度。并建议上级检察院层面能够在装备经费之外,单设数字检察保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另一方面,要着力推动“软件”更新。因地打造数字产业网络综合治理品牌,组建网络犯罪案件办理团队,依法打击各类新型、疑难网络犯罪,尤其是伴随互联网新业态滋生的涉虚拟货币、银行卡、电话卡交易黑灰产业等新型犯罪,不断加大惩治力度,切实维护企业网络安全特别是数据安全。

(四)着眼人才培育,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业支撑。发展检察事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走好“人才兴检”之路。要按照“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内在逻辑深入实践,完善集办案、治理、研究、培训四维一体的履职模式。既要立足“一盘棋”,组建数字检察专班,跨部门吸收业务骨干组建数字模型小队;又要探索深化检察官教导团等“传帮带”模式,依托实战实训,提升检察干警囊括数据建模、分析研判等在内的综合履职能力。同步加强内部数字检察人才培养,促进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数字技术在具体业务场景中的深入应用和创新实践,并进一步借力检校、检企合作,探索组建数字检察项目研发团队,在数据思维培树、疑难案件研讨、专业知识补强等方面展开有益探索,为检察干警融入数字检察搭建平台、创造交流学习机会。

同志们,数字检察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推进数字检察工作,为我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