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4-10 来源:网友投稿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稳定和扩大劳动力就业的重要举措。为持续拓展养老服务人才供给,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服务水平,努力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本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有效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强养老护理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护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和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养老服务人才,主要是指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康复、护理等一线从业人员、内设医护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机构优秀骨干管理人才等。

第三条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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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资金来源

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以外,本实施办法涉及的激励资金由区级财力承担,纳入区民政局年度预算。

第六条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年11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9日。

2.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