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早晨、上、下午、晚上学生迟到、早退每人次扣2分,上课铃声响后,其他节次仍在走廊等地走动者、迟到者每人次扣1分,上课期间在校园内逗留者扣2分,无故旷课者每节课扣3分(请假者除外)。
2、上课、上自习期间不能吃零食,喝饮料,不能趴在桌子上,更不能睡觉(除生病等特殊原因,有值班老师或班长证明)违者扣每人次1分。
3、上课、上自习期间看与学习无关的小说、杂志、玩扑克、下棋、听音乐、化妆等,扣每人次2分,学生会查到后可以直接对所看小说、杂志、扑克、音乐播放器、化妆品进行没收,并及时上交到年级部或政教处。
4、上课、上自习期间,在教室里不许随意穿梭(除课代表分发试卷等),不能外出上厕所或办其他事情(除特殊情况,有值班老师或班干部证明)违者扣每人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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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缺勤一人扣2分,整个班级未按时集合扣3分。
3、整个班级秩序混乱扣3分。
4、其他地方(非操场)、包括教室、厕所、楼道等地方。发现不参加升旗和集体活动的学生,检查人员立即询问所在班级并扣每人次2分,若经查实不报,谎报者,每人次加扣到5分。
5、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升旗仪式和集体活动者,可由班主任写下证明交给纪律部部长后方可在班内休息,不扣分。
6、对污蔑、辱骂、恐吓、威胁学生会成员,政教处扣除该年级5--10分不等。并视情况给予相关者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