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乡村振兴试验区的决定

更新时间:2024-05 来源:网友投稿

一、充分认识振兴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升亿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新旗帜和总抓手。

近年来,东部片区各乡镇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明显成就,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民生全面改善,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农民获得感显著提升,为建设xx丘区经济文化生态强县和美丽繁荣和谐xx提供了重要支撑,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良好基础。

当前,全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农村最为突出,在东部片区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农业供给质量亟待提高,新产业新业态培育不足,产业结构不优、体系不全、效益不好;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参与市场竞争能力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农村基层dj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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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群众主体

充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坚持共建共享齐参与,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真正发挥其主体作用。大力支持“农二代”“农创客”“新农人”等投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着力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三)社会参与

制定出台振兴试验区建设优惠政策,吸引成功人士回乡、工商资本进村参与建设,强化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进入振兴试验区、留在振兴试验区的正向激励。创新国有平台公司参与振兴试验区建设的机制和模式,推动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建设。

(四)部门联动

县财政设立振兴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保障振兴试验区建设。以振兴试验区建设为平台,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深化扶持壮大集体经济、三变改革、创新农村建设用地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供销社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改革,增强振兴试验区建设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