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发言:牢牢站稳执法司法的人民立场

更新时间:2024-10 来源:网友投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A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在波澜壮阔的法治实践中,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A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是这一深邃思想的精辟概括,其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既充分彰显了A法治思想的人民底色,更深刻揭示了A总书记执政理念中深厚的“为民情怀”。我们要深刻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人民底色”是A总书记一以贯之的执政理念

A总书记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对人民抱有一颗拳拳之心,“以人民为中心”是A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贯穿A总书记从地方到中央工作的全过程。在河北正定工作期间,他经常说:“我们GCD人天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联系群众是我们的本分,必须和人民群众建立深厚的感情,一时一刻也不能脱离群众,这是我们搞好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在福建宁德工作期间,他把“公仆日”办成了“连心日”,到任不到5个月,即亲自下基层接访群众。在浙江工作期间,他最牵挂的是基层,最惦记的是百姓,一有机会就往乡下跑,一有空就去调研。每次下乡,见到困难群众或者贫困农民,他都很揪心、很动情。在上海工作期间,不论走到哪里他总能和基层群众聊到一起、想到一起,始终将民生放在心上,问得最多的就是教育、医疗、保障、就业和农民增收等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A总书记郑重承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A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GCD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人民”二字在报告中出现200余次。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立场”“人民主体地位”等成为新时代中国GCD人的最强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A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事关民生福祉的问题上持续用力,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无一不彰显了A总书记“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深厚情怀。

“人民底色”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和超越

在中国5000多年文明发展史上,历代先贤在探索治国理政的过程中,对如何治理国家提出了不同思想,形成了丰富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A法治思想汲取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合理内核,同时祛除了因时代和阶级局限而存在的糟粕因素,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A法治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把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使全面依法治国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就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参与者、促进者和受益者,保证全体人民共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让法治的阳光照亮人民群众生活、温暖每一个人的心田。正如A总书记所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从在14亿多人口的大国持续开展全民普法、把法律交给人民,到在全国各地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问计于民”让立法工作“飞入寻常百姓家”;从在群众中培养“法律明白人”、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有生力量,到大力开展“援法议事”活动、拓展群众参与法治新路径……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在实践活动中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依法保证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广泛持续深入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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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深刻把握A法治思想的“人民底色”,重在牢牢站稳执法司法的人民立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刻认识站稳执法司法人民立场的重大政治意义,切实增强为人民执法司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我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赞成不赞成始终是衡量我们执法司法质效的最高标准。我们要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站稳执法司法人民立场的重大政治意义,自觉将执法司法的人民立场融入血液、植入灵魂、成为习惯。

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和背后的法理,具备站稳执法司法人民立场的能力和素质。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向纵深推进,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同时,国家为了规范各方面行为而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面对人民群众新的更高需求和不断丰富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广大政法干警必须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既要有敢于亮剑的勇气,更要有能够亮剑的本事和能力。

经得起各种诱惑、顶得住各种压力,具备站稳执法司法人民立场的品行和担当。政法干警肩负责任重、掌握权力大、面临诱惑多,必须练就“金刚不坏之身”,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管得住私欲。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把公平正义作为执法司法的首要标尺,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和法律,坚持“一是一、二是二”,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勇于接受监督、乐于接受批评,具备站稳执法司法人民立场的勇气和魄力。“心底无私天地宽。”广大政法干警要习惯于在各种监督下进行执法司法活动,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案件外,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对公众关注的案件,提高透明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人民监督、媒体监督,有信心、有底气把作出的每一个执法决定、办理的每一宗司法案件都拿出来晾一晾、晒一晒,以执法司法的“公”和“廉”真正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