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精神,我县全力落实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创新做法
(一)做好政策宣传,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印发《关于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的通知》(临财采资〔2022〕107号),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认真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确保惠企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助力全县稳企稳岗稳就业工作深入推进。
2022年6月以来我县政府采购项目登记备案9个,金额4044万元,其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2个,金额2785万元,均执行了对中小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共7个,金额1259万元,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执行了对中小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022年1至7月我县政府采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预算总额6509万元,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509万元;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以及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算总额9827万元,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预算金额5404万元,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702万元,预留份额50%,面向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189万元,面向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预算的比例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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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一是要坚持同等对待,确保公平竞争。各级政府在招投标和采购中,要把中小企业与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保障中小企业充分参与竞争的权益,坚决消除歧视性现象,确保竞争的公平性。建议政府在大规模采购中,设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比例,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应当给予中小微企业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在确定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企业资质时,不能以企业注册地、注册资本、资产总额、收入利润、纳税额等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化对待、歧视性政策,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行业的业绩作为中标条件,不得非法限定中小微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加强采购人业务指导,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求,保障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同台竞技”。
二是要坚持信息公开,确保阳光采购。依托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及时公布中小微企业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合同等信息,推行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制度,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加强政府采购平台信息化建设,从采购预算编制、计划下达、招标文件制作、合同签订到资金支付。通过门户网站、AAA公众号、政府采购网等多渠道宣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提升政策知晓率。实行全方位、全口径的电子化采购流程,推行“云采购”“云服务”。同时建议,有步骤分计划地建设全国统一的采购平台,确保广大中小企业实现资源共享、实现阳光招标、实现发展需求。
三是要加大专业培训,提高能力。建议上级财政部门经常性组织预算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采购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的执业能力。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