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10 来源:网友投稿

市行政审批局内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职责分工

(一)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和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采购办”),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兼任局采购办主任,负责采购的牵头工作。确定两名政府采购专管员,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采购工作,审定采购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讨论、决定招标采购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批特殊情况的采购项目,督导、检查局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局采购办根据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授权,负责制定采购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研究确定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和采购方式选择,组织采购活动,合同签订,项目验收,结果评价等。负责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并及时将政府采购资料分类整理、归档保存。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和人员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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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分设。设两名政府采购专管员,进行政府采购各项流程时采购专管员应当参与。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对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遵守廉洁纪律,遵守保密规定,增强采购计划性,加强关键环节控制,做到公正廉洁、诚实守信,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回避制度。机关各科室相关人员、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与供应商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参与论证、会审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廉洁规范。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供应商谋取中标或者帮助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承揽业务;严禁违法插手和干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谈判、验收等具体商务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